1、乡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村庄整洁有序、村风文明的氛围,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喜迎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为切入点,以“大干100天,旧貌换新颜”为主题,围绕“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整治内容,按照“全面摸底、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域推进”的总体要求,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有机结合,采取“干部带头拆、乡村合力拆、发动群众拆、奖罚分明拆、营造氛围拆、下定决心拆”的“六拆”工作法,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
2、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全域推进有机结合,开展拆危拆旧整治环境专项行动,为建设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将农村危旧房屋及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彻底清除农村的危旧房屋、闲置房屋、废弃建筑物和自建新房后留下的危旧房,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彻底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三、拆除范围全乡13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的土坯房、危旧杂房、废旧猪牛栏、空心房、残垣断壁等,进行全覆盖拆除。(一)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拆除的必拆;(二)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没有拆除的破旧危房必拆;(三)因一户多房而闲置
3、的残损危险房屋必拆;(四)多年外出务工农民废弃闲置的危旧房屋偏舍必拆;(五)闲置废弃的鸡狗猪羊等各类畜禽圈舍必拆;(六)其他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养殖圈舍、大拱棚、残垣断壁、厕所、猪圈、树园子、羊圈、破旧围栏网、乱建乱搭、残垣断壁等必拆。四、实施时间9月20日至2022年1月31日。五、拆除补助标准(一)补助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破旧房屋拆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a23号)要求,按照拆除机械费用、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平整等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破旧主房、附属房屋20元/每平方米,其他不予以补助资金(农户自拆的给予补助,
4、乡政府拆除的不给予补助)。(二)拆除要求。危旧房屋拆除应做到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不得只是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危旧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妥处,不得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并平整整齐。(三)拆除保证。危旧房屋拆除前,如实记录其用途、结构、面积等原貌形成一式两份的档案资料作为将来征收时享受国家政策的依据,同时,拆后宅基地归房主继续使用,可耕作,可交易,可优先审批建房。(四)奖励办法。对于积极配合拆除的农户,优先考虑助学、金融贷款、创业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于拆除进度较快的村,优先考虑纳入乡村振兴、闽宁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于迎接县环
5、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考核排名较前的村,给予适当环境卫生资金奖励。对于不配合拆除的农户,不优先考虑扶持政策;对于拆迁进度缓慢的村,暂缓纳入乡村振兴、闽宁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于迎接县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考核排名较后的村,不予资金奖励,并在评先选优中扣除相应分数。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危旧房拆除的基本原则、意义、拆除方式和相关程序,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对农村危旧房屋逐户、逐房进行登记造册,摸
6、底需要拆除的户数、面积,以及拆除户享受的相关惠农政策,建立详细台账,拍好照片,做好相关档案。(三)现场测量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0日)。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拆除房户主现场确定房屋并拍照旧房图片,对拆除对象占地用GPS进行测量,标注清拆除房屋四址,绘制占地平面图并计算占地面积,填制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确认书(附件1),由危旧房户主签字确认,并公示5天(含)以上。(四)组织项目实施(10月12日至1月31日)。农村危旧房屋拆除项目由乡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内项目实施。探索采取“先行先试”工作模式,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秋冬季村庄清洁整治百日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危旧房户主同意拆除后,乡人民政府与户主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委托施工协议书(附件2-1)或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附件2-2),组织施工队伍对危旧房屋进行拆除,或由农户自行安全拆除,并妥善清理建筑废弃垃圾。(五)组织项目验收(适时开展验收)。危旧房屋拆除和清理废弃垃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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