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县委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单位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要求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做出决定,努力提
2、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3、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5、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校行政会讨论的具体事项:1、讨论决定全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2、校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3、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向上级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4、学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5、学校工作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级、交流轮岗等事项。6、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等人事任免;7、大额或敏感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8、对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三、决策程序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一)酝酿决策阶段l、“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
4、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提请校行政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有关负责人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阶段1、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5、,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2、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校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3、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4、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5、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6
6、、校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7、有关职能部门等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8、校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应立卷归档。(三)执行决策阶段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校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对应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校班子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四、监督检查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校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和和执行“三个必须